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
學生健保為第6類加保,應在公所加保,有何法源依據需由學校辦理?
為使符合參加健保之僑(外)生順利辦理投保手續,僑務委員會曾於89年1月6日邀集教育部、各校代表及本署共同商議,由就讀學校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僑外生加保手續並代收健保費,嗣復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僑(外)生得以學校為投保單位以全法據。
僑外生懷孕在臺早產,嬰兒出生後須動許多手術,依規定嬰兒出生須滿6個月才能投保健保,請問上述情況是否有其它方式能提供協助?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兒如不具我國國籍,依健保法第9條第3款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出生之日起投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
學生至校外公司實習,其公司統一為學生加保健保,而學生亦未主動告知學校行政人員,造成學生重複加保。對於境外生人數眾多之學校,其行政人員無法逐一追蹤學生實習情形確認是否重複加保,上述情形如何解決?
僑(外)生經許可在臺工作,並經事業單位僱用,雇主應依規定為其辦理健保投保。若僑(外)生於受僱後疏於通知就讀學校辦理健保轉出,本署將比對重複加保資料,通知學校辦理轉出。
學生至校外企業實習並領取實習津貼,企業是否須幫學生保勞健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0條、第24條第3項規定,僑(外)生在臺就學期間,符合參加健保資格,應以健保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並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僑(外)生經許可在臺工作,經事業單位僱用,每個工作日到工,或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應由雇主為其辦理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同時應於學校辦理健保退保轉出,惟僑(外)生若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至勞保相關問題,請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
部分健保業務已可線上申辦,未來可否開放學校線上辦理學生加保?
本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設有「外籍人士單筆加保作業」供投保單位線上申辦加保作業。另為提升學校申報學生參加健保作業之便利,本署於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開發「外籍人士參考加保日批次查詢」及「媒體檔案批次上傳加保」功能,供投保單位使用。該系統業於107年3月1日上線,並於同年2月23日舉辦全國大專院校辦理境外生申報健保作業說明會,俾利同仁熟悉系統操作。
健保申請表只有中文版,未來是否能提供英文版?
健保加保時程約2-4周,已過原自行計算能投保的日期卻仍未收到健保署回復是否加保成功,需再針對個案向健保署電話詢問,是否能解決上述情形?
僑外新生符合加保健保資格後約1-2個月才能拿到健保卡,在拿到健保卡前其醫療保障為何?
僑(外)生符合參加健保之日起至取得健保卡之期間,如有就醫的需求,於本署特約醫療院所先行自費就醫,自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持已領取之健保卡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或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向本署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休學後中斷健保(退保),兩年後復學須重新加保但卻不重新製卡,不符常理,請問未來能否重新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