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
2024-10-29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重點規定:
說明:資規範格、應備文件 、申請表單等請查詢勞動部(另開視窗)網頁
用詞定義:
一、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一、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另開視窗)
1.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
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2. 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
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