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相關議題 > 僑生、外籍生
Q1:入境至居留證核發期間已具「實際居住」事實,為何健保「實際居住」起算為居留證核發日?
Q2:請說明「居留」與「實際居住」之差異及法令出處?
Q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適法單位,有權做法令解釋?依健保法第6條「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
Q4:建請申請審議,以縮短空窗期保障僑生健保權益。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 / 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 / 2016.06.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