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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在臺工作相關議題 > 僑生、外籍生
僑外生畢業後申請覓職期之留臺六個月:
Q1:畢業後留臺居留證是否需另外申請?申請地點為何(學校所在縣市或是學生預計覓職之縣市服務站)?
Q2: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何?
Q3:若學生在此六個月期間找到工作而須延長居留證效期,是否由公司配合提供評點制相關文件,申請換發居留證 (無須離臺) ?其居留證效期多久?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
一、僑外生於畢業後欲留臺覓職者,得向居住地之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服務站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居留事由:其他)。
二、僑外生於延期居留期間,如獲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即得依移民法第23條規定,在臺持憑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重新申請應聘事由之居留,居留效期並依許可之工作期間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