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Q1:勞動部自104年10月開放僑外生工讀許可線上申請後,陸續就系統尚有不足之處增加說明及提示訊息,並將持續就系統中未有中英對照之部分進行盤點並英譯。另勞動部於申辦網首頁部分,放置中英對照之系統操作手冊及教學影片提供學生閱讀,請多加利用。另目前外籍學生仍可採用紙本申請工作證。
Q2:因郵局代辦所開具審查費收據,尚未與全國各郵局連線,故無法於線上申辦系統查詢,建議逕至各地郵局繳納審查費。
Q3:勞動部前於104年1月9日召開僑外生工讀許可線上申辦規劃說明會中,有關學校退回學生案件程序納入系統設計部分,考量此程序涉及行政程序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補正、繳費及退費機制,故將此流程設計為先由學生送申請案件並繳費,後由學校確認學生學籍及身分,再由勞動部審核後請學生訂正或補正,方符相關法規規定。
Q4:勞動部於退請學生訂正或補正案件時,皆先予以告知法規相關規定,後說明須訂正或補正之文件。若有任何疑問,可與勞動部審查人員聯繫並詢問。
Q5:僑外生之身分依不同法規在臺就學而分成僑生、華裔學生及外國留學生。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華裔學生應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海青班學生應符合僑委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在學之學生身分。前開法規已加註說明載於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欄位,另如對上開法規身分別仍有疑義,請向就讀學校確認身分別。
Q6:有關線上學生申請案件資料上傳後發現缺件,須待勞動部審核後,確認其缺件後,將給學生1-2天訂正期間供其訂正相關文件。若學生係於線上申辦系統進行補件,其審查費收據編號無須再重新登錄。
Q7:有關僑、外生提供相關證明緩慢部 分,倘係指如學校同意工作證明、在學證明、延畢證明等文件,係須由學校開立之證明資料,其相關資料請洽就讀學校詢問。
Q8:有關勞動部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相關事項,已於本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公告,線上審查為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書面審查期間為自勞動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