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常見問答FAQ
::: 如針對陸生辦理為期3週的學分營,是否符合以研修生身分來臺的資格?
答覆 |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附表1>2.專業交流>類型8研修生規定「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6個月;經教育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延長來臺研修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年。」,並未規定研修生來臺期限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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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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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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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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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3-07-04 |
點閱次數 |
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