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 1.外國人欲在臺工作,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規定,經雇主申請從事(一)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二)僑外資事業主管(三)學校教師(四)短期補習班專任教師(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六)藝術及演藝工作等6類工作。按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如由雇主申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具備大學畢業及2年相關工作經驗等資格,且受僱薪資達每月新臺幣4萬7,971元以上;其他工作類別則應具備各該專業資格。 2.承上,美容美髮工作尚非上開專業工作範圍。惟僑外生在臺接受我國大學教育,可充實更多專業知識與技能訓練,在我國大學畢業後,得循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留臺從事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規劃、諮詢等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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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0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5-06 |
點閱次數 | 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