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有關暑期打工扣稅事宜:僑生已在臺居留超過183天,而扣稅金額小於2萬8,170元以下扣款6%,超過扣18%。為何在薪資未超過2萬8,170元的情況下,仍被扣稅18%,且需本人去申請退稅?
答覆 |
一、外國學生課稅方式,依其在臺稅務身分別說明如下:
二、依財政部67 年1 月20 日台財稅第30456 號函規定,外僑來我國居住,其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在一課稅年度內滿183 天者,其上半年未滿183 天期間之薪資,仍可由扣繳義務人先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離境時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 天,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差額補徵稅款。僑生如屬我國居住者,可持護照簽證或居留證向雇主證明其居留期間,請雇主就給付之薪資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 三、如仍有其他報稅相關問題,可至居留地國稅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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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財政部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點閱次數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