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僑生是否可報考國小普通科代理老師?是否有相關條件限制?如:有教師證?無教師證?
答覆 |
一、查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國教師,指外國人受聘僱擔任下列學校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教師。 (二) 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四)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及主管機關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學科教師。」 其受聘資格受同法第4條規範。 二、次查「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對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國籍未予以限定,爰未具本國籍人士欲擔任代理教師,其應聘資格依據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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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1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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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點閱次數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