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暑假時曾在保險公司實習,該公司表示無法依評點制留用畢業僑外生。根據評點制規定,保險業要從事理賠、精算、風險管理等工作,但當時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銷售保單。想詢問針對工作內容未來是否有進一步開放的機會嗎?
答覆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勞動部 一、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4條及第21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財稅金融服務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如為保險事業,其內容應為人身、財產保險之理賠、核保、精算、投資、資訊、再保、代理、經紀、訓練、公證、工程、風險管理或引進新技術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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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1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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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國家發展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點閱次數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