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勞動部再次行文至各大專校院,明示學校需協助審核的項目(目前需上傳護照、學生證、居留證、在學證明),若審核項目並非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證的必要項目,就無須再請學生上傳,以及學校端協助審閱該資料,以利加速工作證審核之流程。
答覆 |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依本部法規僅須檢附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倘工作許可申請期間迄日為次學年期間,應檢附完成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證明,其餘學生證或居留證尚非本部審查應備文件,倘學校審查僑外學生資料須檢附者,依學校審查程序辦理。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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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點閱次數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