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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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13年8月26日公布有關於工作證申請可延長為一年,但因大專校院體制為學年制,又,在公文說明中,學校審核需要審視同學所提供的在學證明,例如:若學生完成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於本年11月30日申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核發至次年9月30日。但學生申請系統頁面及學校審核端頁面,僅顯示:(許可期間最長1年)(valid for one year maximum),年與學年的概念有所落差,想請勞動部於系統頁面提示可以有所區隔,以避免學生混淆,以及學校端審核往返之時間浪費,造成學生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