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3年。僑外生(除就讀華語教學機構者外)於線上系統申請時可自行選擇申請1年、2年或3年之居留效期,嗣由本署審核人員確認實際核予之效期,惟以4年制大學為例,歷次申請合計總居留期間應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
113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