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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已通過70分評點制的要求獲得第一份工作,離職後下一份工作還需要再次申請嗎?
答覆
新雇主仍欲以評點制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評點表仍應達70點,又曾獲得點數之項目無需重新檢附評點應備文件。
相關檔案
資料來源
教育部113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
回復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發布日期
2024-08-28
點閱次數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