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逾期失效能於臺灣辦理嗎?有返回母國辦理的必要性嗎?
答覆 |
一、 依移民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繳清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倘逾期居留30日以上者,應繳清罰鍰後出境,始得再申請並取得簽證後,持憑相關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 另外,於國外居留證逾期者,須向外交部申請並取得簽證入境後,再持憑相關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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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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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3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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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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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4-08-28 |
點閱次數 |
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