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舉辦活動要點」,補助僑生社團之金額,每一活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為原則。
二、僑生社團辦理重大活動,經僑務委員會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金額之限制。
三、僑生社團應於舉辦活動10日前,以書面載明活動性質、時間、地點、活動方式、參加活動人數及經費預算透過學校函送僑務委員會審查,俾利酌情補助。
112學年度中央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僑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