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後用70分評點制方式找到工作,因在學期間工讀當網紅,入職後學生還想繼續當網紅,請問就網紅部分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答覆 |
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倘係從事相關網路大眾傳播之演藝工作,應由雇主透過勞動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從事(F03)大眾傳播演藝工作項目,並檢附相關聘僱契約書、活動企劃書,及外國人有YouTube頻道營利證明之工作實績等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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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2023 Overseas Student Workshop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 |
2024-02-15 |
點閱次數 |
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