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學生在校外工讀期間,公司幫忙加健保,但沒有工作後,公司即無繼續加保,學生也無告知學校,等到使用健保卡時始發現要續繳保費,請問有無主動提醒同學繳交保費的機制。
答覆 |
1. 依健保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為第1類被保險人,非為第1類至第5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者為第6類被保險人。如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爰倘學生從事短期性工作期間未逾3個月,仍得以學校為投保單位以第6類被保險人身分辦理投保。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2023 Overseas Student Workshop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發布日期 | 2024-02-15 |
點閱次數 | 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