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1.僑外生入境後的居留證申請期限原是15天內,現在是否已改為30天?2.畢業後在臺覓職期是否已從原本1年改為2年?
答覆 |
1.依移民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者,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2.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規定,來臺就學之外國人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延期1年;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1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2年。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2學年度中央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發布日期 | 2024-02-15 |
點閱次數 | 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