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外國人就讀到高一上,但持國外GED證書是否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答覆 |
一、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第12項規定「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二、換言之,學生如可出具(1)「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2)「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則可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前開教育主管機關應類似我國教育部或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非指所持證件之考試機構出示之證明,另上述文件均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規定驗證。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高教司 |
發布日期 | 2023-07-04 |
點閱次數 | 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