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專案申請來臺之境外學生,可向政府或教育部等單位申請防疫旅館之住宿補償嗎?
| 答覆 |
【僑務委員會】
111年度各級學校1年級僑生新生,依規定需居家檢疫或隔離,且入住合法防疫旅館、宿舍或檢疫所日期須符合居家檢疫或隔離日期,期間未違反檢疫或隔離相關規定者,可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111年度僑生新生防疫旅宿費作業要點規定,向僑務委員會申請防疫旅宿費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一、有關配合我國防疫政策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得申請「防疫補償」之相關請領資格如下:
-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除依相關規定外,特別要求上述受隔離或檢疫者,於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內,不得違反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發布之應變處置及相關法令所開立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該通知書所列之防疫措施,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自109年3月17日起,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3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自同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居留證」之效期以內政部移民署提供資料為主)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有關申請防疫補償應檢附文件、資料,倘為國外、大陸或港澳地區文件、資料之驗證機制,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 另未成年之外籍學生申請防疫補償,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文件,原則同意檢附「在臺監護人」相關證明取代,包含在臺監護人資格證明文件、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委託在臺監護人之委託書,該委託書內容應包含法律或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委託內容,並經我國公證人公證之在臺監護人同意書。此等在臺監護人可於防疫補償申請書及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簽署。
二、此外,自111年10月13日及11月7日起分別取消入境檢疫措施及密切接觸者之隔離措施,爰自上述時間後,均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三、至防疫旅館補助事宜係屬交通部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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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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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111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 回復機關 |
僑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 點閱次數 |
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