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想自己創業,有什麼管道跟規定嗎?有沒有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答覆 |
一、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規定,外國人或華僑(含學生﹚來臺投資,除經營業務不得涉及僑外投資禁止類營業項目外,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相關證件,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合先敘明。
二、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均已詳細臚列應備申辦文件與證明,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請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下載【路徑https://www.moeaic.gov.tw,僑外來臺投資專區→申請書表或投資法規。】參考。
三、投資人在臺投資計畫之進行與投資事業之營運,如有需協助事項,可洽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Invest Taiwan Service Center)提供服務(地址:臺北市襄陽路1號8樓,電子信箱:service@invest.org.tw,電話:02-23112031,http://investtaiwan.nat.gov.tw)。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1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點閱次數 | 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