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略以,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請備延期申請書、居留證正本、身分證件正影本(如無有效港澳護照,得檢具有效BNO或葡萄牙護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辦延期。
111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