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畢業生沒有辦法馬上升上二廚一職,是否能選擇做餐廳或飯店的外場人員?
答覆 |
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10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受聘僱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其工作內容應為經營及餐飲烹調技術為國內所缺乏者之工作。次按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6月21日勞職規字第0940503752號令及勞動部105年3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0791號公告,其他經會商指定之工作項目為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工作、餐飲業之廚師工作及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依前開規定,餐廳或飯店之外場人員非屬僑外生留臺工作範疇。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點閱次數 | 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