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請問財務會計是否屬於行政部門?
答覆 |
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21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受聘僱於證券、期貨事業、金融事業或保險事業等從事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其工作內容應為相關金融保險業務、協助處理商業會計事務或會計師法所定業務。次按審查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受聘僱於製造業或批發業工作,其工作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技術指導等。故僑外生欲留臺擔任之職務名稱如為財務會計,須依前開規定審認其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外國人得從事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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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點閱次數 | 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