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部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1號公告僑外生評點制申請及應備文件,評點項目「他國語言能力」,具有華語以外二項以上他國語文能力,採計20點,至多僅配20點。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