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部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1號公告僑外生評點制申請及應備文件,評點項目「工作經驗」指取得學士學位後之工作經驗證明始得採計。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