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有關申請工作評點制擔任職務資格的問題,因修課名稱與學習內容不同,但學習內容與工作內容有關,請問要如何證明有擔任職務的資格?
答覆 |
依勞動部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1號公告僑外生評點制申請及應備文件,評點項目「擔任職務資格」係採認僑外生具職務特殊專長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擔任該職務所需之專業訓練、修習課程、技能檢定、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證明)。前開修習課程相關證明包含載有與欲擔任職務相關之課程成績單或論文,倘課程名稱無法判斷,得檢附相關授課大綱。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點閱次數 | 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