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僑外生畢業後能否以自由工作者的身分或是自己開工作室的身分申請繼續留臺?
答覆 |
一、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適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即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工作、教師工作、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以及適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為外國人在臺工作之特別法,主要規範內容包含核發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就業金卡,持就業金卡者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及申請,可自行受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之工作範圍;另新增開放外國人可自行申請從事自由藝術工作。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點閱次數 | 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