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未取得健保期間或無法取得健保的陸生,其醫療保險是否可由中央相關單位統一招標(像僑生醫療保險一樣),以解決學校因當學年外籍生/陸生人數過少,保險公司不願投標的狀況。
答覆 |
【衛福部健保署】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 條規定,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除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應自受僱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其餘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6 個月(連續居留6 個月或曾出境1 次未超過30 日,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 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並享有健保之醫療給付。 【教育部】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第 22 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如外籍生無法於母國先行投保,可由就讀學校協助加入學生團體保險或協助學生以個人方式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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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衛福部健保署 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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