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畢業後的覓職期間健保怎麼處理?
答覆 |
一、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 條規定,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除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應自受僱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其餘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6 個月(連續居留6 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超過30 日,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 個月)之日起,符合參加全民健保。
二、符合前開參加全民健保資格者,在畢業後覓職期間,請於居留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以第6 類身分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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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10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衛福部健保署 |
發布日期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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