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有關陸生畢業生離境換證規定,學生主動換證的意願不高,現又新增罰則,是否有具體做法可以解決?
答覆 |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8條規定,應屆畢業學生應於畢業後1個月內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辦理換發單次出境證離境;另因部分陸生在臺直升下一階段學制,移民署並不會於其離臺後直接註銷其多次證。
二、若學生畢業後,未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單次出境證出境,仍應由原學校聯絡學生,將原多次證寄回,由原學校送回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廢證事宜,以釐清原學校保證人責任。
三、建議應屆畢業陸生畢業有立即出境必要者,仍應提前至少一週檢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及畢業證明等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換發單次出境證,避免衍生後續辦理多次證作廢之問題。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0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暨陸生輔導人員研習會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發布日期 | 2022-05-06 |
點閱次數 | 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