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僑外生留臺工作經常面臨雇主不願意幫同學辦理工作許可(因為辦理工作許可最快要1週時間,又要幫同學準備公司相關資料,聘用本國籍可以立即上工,降低雇主聘用意願),能否考量: 1. 簡化僑外生申請畢業後留臺工作許可程序(雇主提出申請後,只要職位與僑外生所學專長相符就核發)。 2. 對聘僱僑外生的企業給予獎勵。
答覆 |
一、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應符合相關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等規定,並由雇主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為便利雇主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作業,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提供相關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規定,便利雇主文件準備事宜,又為簡化申請程序,勞動部推動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相關資格及文件齊備後,自收文日起7個工作天,即得取得外國人聘僱許可。 二、僑外生經我國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爰為鼓勵企業延攬,勞動部自103年7月起推動「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企業透過彈性評點累計取得點數70點,即可申請聘僱優秀畢業僑外生。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0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2-05-06 |
點閱次數 | 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