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入境,導致居留證過期是否可以領取防疫補償。
答覆 |
一、衛生福利部於109年6月17日令修正增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適用前項規定。」亦即,自109年6月17日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A.核發日期標示為「初領者」:外國人持停留簽證(簽證類別:Visitor)入境者,其起始日得以居留證之核發日為準;外國人持居留簽證(簽證類別:Resident)入境者,其起始日自入境日起算。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發布日期 | 2021-01-15 |
點閱次數 | 1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