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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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1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採45級分級計算,大學分發時大學可加採學測成績。依目前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未來若分科測驗亦以級分計算,學測是否也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