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因應111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採45級分級計算,大學分發時大學可加採學測成績。依目前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未來若分科測驗亦以級分計算,學測是否也可以加分?
答覆 |
111學年度大學入學分科測驗採級分制後,所涉特種生升學優待採計方式,目前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研議中,屆時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涉僑生報考大學升學優待規定將參照整體特種生升學優待處理原則予以修正。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2021-01-15 |
點閱次數 | 1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