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雇主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合法僱用畢業後留臺之僑外生。
答覆 |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規定略以,雇主欲申請聘僱外國人(含畢業僑外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等6類工作,其雇主須具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執業執照或核准立案等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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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 2021-01-15 |
點閱次數 | 1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