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來臺係為修習學業,為減輕僑外生在學期間生活費用之經濟負擔並考量學生應以課業為重,爰於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僑外生於課餘時間工讀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之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