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可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認定為清寒,無法取得清寒證明者可以海外財力證明代替,必要時,學校可請僑務委員會協助查證,並請學校於認定時,應參酌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