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校內外工讀之僑外生,若與受僱單位有僱傭關係,應以第1類受僱者身分投保,若無僱傭關係,得繼續以原投保資格(第6類被保險人)於學校投保。另若學生從事短期工作(期間未逾3個月),學生得選擇以原投保資格(第6類被保險人)繼續於學校投保。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