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規定,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學人員,或經教育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在我國研習、受訓之人員,其外僑居留證之效期,最長不得逾1年。因此現行該類學生僅能核發1年效期居留證。
109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