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曾發文要求學校於入學審查落實查核,但實則學校無任何官方管道可即時查核該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境外生通報系統也難以查核學生過往在臺就學紀錄(如:是否曾退學或入學次數是否達上限),且因個資問題無法詢問他校及移民署。是否可建立官方查詢機制,以協助學校確實依規審查學生資格?
| 答覆 |
1. 為落實前端審查防弊,學校得要求學生於入學申請時簽署「未曾遭我國大專校院退學或入學次數未達上限切結書」,並於內容明確加註:「倘經查證屬實有隱瞞或不實情事,將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之1規定,於入學前撤銷其錄取資格,入學後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業證明。」以完備學校依規處理之法制程序。 2. 為協助學校落實資格審查,教育部未來將研議於「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中,加入「曾經在臺入學」之相關警示機制,以完備跨校資料勾稽與預警功能。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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