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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人士已在臺居住超過十年,其就業是否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是否符合申請永久居留之資格條件?
| 答覆 |
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 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相關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其中包含須有足以自立之財產或技能證明,依現行規定,可檢附最近1年達基本工資2倍、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臺幣500萬元、考取考選部核發高考等級專門及職業技術人員證書或勞動部核發乙級技術士證等證明文件。 2. 在臺居住逾十年者,是否需要工作許可,仍依外國人居留身分而定,若屬就業服務法規定需申請工作許可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 點閱次數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