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產學專班學生若涉及轉學、更換實習單位的情況,其工作許可的申請流程是否有特別規定? 2. 境外生超時工作(超過每週20小時)或非法打工的處罰規定為何?校方的法律通報責任為何?
| 答覆 |
1. 外國學生在臺工讀,事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才可合法打工。學期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上限為20小時,寒暑假則不受此限。若未經許可工作或超時工作,雇主將面臨最高新臺幣75萬元罰鍰,學生亦可能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載有就讀學校名稱,如轉學應主動向勞動部申請資料異動(變更就讀學校)。至於實習單位之轉換,如為實習活動而非屬工作,應依教育部或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尚無需向勞動部申請異動。 2. 「就業服務法」並無明文規定校方對外國學生超時工作之通報義務,惟仍請校方加強向僑外生宣導學期期間(不含寒暑假)每週工作時限規定。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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