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科畢業生(二年制或五年制)畢業後,是否可透過「評點制」留臺工作? 2. 115年度針對剛畢業境外生核發工作簽證的最低薪資門檻為何?針對護理系學生,若畢業後尚未取得執照,是否有暫時性的工作許可,允許其先在醫院或長照機構擔任助理職務?
| 答覆 |
1. 依勞動部最近一期公告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每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整。惟如以評點制申請工作許可,薪資則不受前開規定限制,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規定。 2.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故畢業僑外學生,可持前開延期居留從事工作,俟取得護理師證書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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