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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科畢業生(二年制或五年制)畢業後,是否可透過「評點制」留臺工作? 2. 115年度針對剛畢業境外生核發工作簽證的最低薪資門檻為何?針對護理系學生,若畢業後尚未取得執照,是否有暫時性的工作許可,允許其先在醫院或長照機構擔任助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