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越南學生常透過仲介或學長姐介紹工作,學校應如何判斷是否涉及非法仲介或勞動剝削情形? 2. 若學生遭遇雇主扣薪或不合理對待,學校可介入到什麼程度? 3. 是否有已知高風險產業或工作型態,可提供學校作為預防之參考?
| 答覆 |
1. 學長姐如協助介紹、媒介外國學生至他人處工作,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輸入仲介機構名稱即可確認其是否合法立案。 2. 工讀生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基本保障。另,如何判斷是否只是辛苦,還是可能涉及剝削?可以檢視幾個問題:是否有明確約定工作內容與工資條件?是否依法及約定內容領到薪資與加班費?是否能正常休息、請假及離職?是否因學生身分而被要求一般勞工不必接受的不合理待遇?是否因拒絕不合理要求而遭受不利對待?若上述問題出現有否定的答案,就可能涉及違法或勞力剝削,而不只是工作辛苦。 3. 如果懷疑遭到勞力剝削,可以保留出勤紀錄、班表、薪資單、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工作照片、工作內容紀錄,並據以逕行(或透過學校)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向勞動部尋求協助,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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