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際專修部外國學生於工作許可申請及畢業後留臺相關規定,是否有別於一般學制外國學生之處?另相關差異與注意事項為何?
| 答覆 |
1.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0條至第52條規定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係指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及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之外國留學生。若國際專修部之學生符合前述身分者,皆可依法申請工作許可。 2.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在我國大學畢業後,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另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得由雇主以評點制申請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 點閱次數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