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三聯碩士學位計畫,若錄取之外籍學生於修業期間僅部分學期在臺就讀,且最終可能於臺灣或其他國家完成學位,是否可以申請居留證延期? 學校需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 答覆 |
有關僑外學生參與三聯碩士學位計畫,來臺修業期間若停留 6 個月以內,可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國,惟不得改辦就學事由之外僑居留證;若修業期間超過 6 個月以上至 1 年,僑外學生應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並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3 條規定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檢附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若持就學事由之居留簽證入國,須於入國翌日起 30 日內,檢附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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