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生於國外提出休學申請,惟依規定其居留證應予以回收並辦理註銷。請問在學生未返臺的情況下,該居留證應如何處理?
| 答覆 |
外國學生有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學校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4 條規定,通報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並副知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接獲學校之外國學生休(退)學異動通報後,會依規定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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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5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8-03 |
| 點閱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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