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規定,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僑外生若有延畢情形,須檢附延畢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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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