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應屆畢業生可申請2年的「覓職」居留,想請問此項居留可否一次申請2年,還是需先申請1年後再延期1年?
| 答覆 |
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另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規定,來臺就學之外國人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限屆滿之翌日起延期1年,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一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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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114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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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機關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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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09 |
| 點閱次數 | 13 |